史上获利金额NO.2的内幕交易案浮出?西仪股份重组建设工业

史上获利金额NO.2的内幕交易案浮出?西仪股份重组建设工业

hyde999 2025-08-25 装修装饰 1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来源:法眼看市

  今天这个案子,金额有点大。

  看完后直接去问了DeepSeek:“证监会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中,最大的获利金额是多少?”

  给出的答案是,股票案9.06亿元,中青宝股票案1.97亿元。

史上获利金额NO.2的内幕交易案浮出?西仪股份重组建设工业

  如果以上数字没错,那这个案件,应该是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金额排名第二的案例了,非法获利高达255557968.59元(2.55亿元)。

  2021年,原西仪股份向兵器装备集团并购重组,发行股份+现金方式购买的重庆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 (简称“建设工业”)100%股权。复牌后连续13个一字涨停,股价从8元涨到31元,短期翻了4倍。

  就下面这个走势图。

史上获利金额NO.2的内幕交易案浮出?西仪股份重组建设工业

  近日,法眼从浙江高院的判决书获悉,这起重大资产重组中,杜某通过内幕交易获利2.55亿元。

  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杜某甲,男,1972年出生,中专文化,某煤炭公司、某医疗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
  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李某,男,1971年出生,研究生文化,原系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。

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: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仪股份”)系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某某集团”)控股的子公司,2021年12月以前交由某某集团下属另一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某汽车集团”)代为管理。

  某某集团高层自2021年1月起指令公司资本运营部起草、策划某某股份与某工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工业集团”)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。同年11月19日,某某集团召开内部高层会议,决定对西仪股份停牌重组。

  同月22日,西仪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,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工业集团100%股权,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。

史上获利金额NO.2的内幕交易案浮出?西仪股份重组建设工业

  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1月13日,公开于2021年11月22日。2021年12月6日,西仪股份复牌,该股连续13个涨停,股价从8.32元飙升至最高点31元。

 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,被告人李某、杜某甲、石某三人多次会面磋商、反复沟通确认某某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商议共同交易西仪股份。

  其中,李某在交易某某股份股票前后向某某集团某甲处长张某(内幕信息知情人)等多人打听、刺探西仪股份重组事项、重组方案、注入资产类型、经营性利好事项、有无坐庄情况及停复牌时间、涨势情况等;杜某甲向李某反复询问西仪股份情况,并让刘某准备具体问题等进行确认;石某介绍二人认识并组织联络三人碰面,在杜某甲购入西仪股份后微信告知李某;三人共同商议,由杜某甲以大量资金购入西仪股份,李某、石某跟买,杜某甲表示赚钱后可分点给李某、石某。

  2021年8月23日,杜某甲使用其儿子杜某乙(另案处理)开立的证券账户大量买入西仪股份,至11月18日期间(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)净买入1261.66万股,净买入金额人民币1.05亿元,后于2021年12月22日在该股第13个一字涨停时于涨停板上卖出661.65万股,并于次日打开涨停板后卖出剩余全部股份。经统计,非法获利255557968.59元。

  同年8月23日,李某使用其妻子栾某在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入西仪股份,至同月31日期间(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)净买入11万股,后卖出非法获利2159648.7元。同年8月23日,石某转账100万元给杜某乙,让其代为买入某某股份13.32万股(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),后于2021年9月24日让杜某乙卖出,非法获利8.1万元。

  杜某甲、李某、石某三人共同净买入某某股份1200余万股,非法获利2.576亿余元。

  杜某甲为感谢李某为其提供内幕信息,于2021年12月21日以“借款”名义转账200万元给李某,并向李某明确表示无需还款。

  杜某甲为向“中间人”石某帮忙传话等表示感谢,在明知完成相关项目无需2000万元的基础上不予还价,给予石某100万元前期启动资金,明知其为女儿请老师不需300万元,仍给予石某300万元,让石某从中获利。

  2022年8月16日,被告人杜某甲、李某、石某被传唤到案;杜某甲退缴2.5亿元。

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在非法获取某某股份证券内幕信息后,通过被告人石某的介绍将该内幕信息告知被告人杜某甲,三人经商议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该证券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。

  杜某甲、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杜某甲在侦查阶段退缴2.5亿元,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庭审中自愿认罪,均可以从轻处罚。法院一审判决:

  一、被告人杜某甲犯内幕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。

  二、被告人李某犯内幕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

  三、被告人石某犯内幕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

  四、被告人杜某甲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二亿五千万元予以没收;继续追缴被告人杜某甲、李某、石某的其余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。

  一审宣判后,杜某甲、李某提出上诉.....。

  经审理查明:杜某甲到案后提供了多条检举线索,其检举黄某介绍卖淫的线索,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分局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,但根据目前查证的情况,黄某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均发生在杜某甲检举之后,杜某甲检举线索指向的犯罪事实与目前查证的犯罪事实并无关联,该检举不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,杜某甲检举的其他立功线索,均未查证属实,故杜某甲不构成立功。

  李某到案后在羁押期间提交了多个发明专利申请,经本院审查认为,尚不足以认定为“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”,亦不构成立功。

  浙江高院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杜某甲、李某的上诉;维持原判。

转载请注明来自夏犹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史上获利金额NO.2的内幕交易案浮出?西仪股份重组建设工业》

每一天,每一秒,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!

发表评论

快捷回复:

评论列表 (暂无评论,1人围观)参与讨论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